2021年6月2日,温州海事局在温州舥艚水域检查时,发现内河船“三泰6669”轮存在配员不足、船员无证擅自上船服务、船东招录无证人员上船工作、未按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超过核定航区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
经核查,该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船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条例规定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一篇第二章第2.5.3.2项“船舶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等规定。6月3日、温州海事局依法对该轮采取“扣押30日”的行政强制措施。6月22日,温州市海事局依法对该轮作出“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轮船长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