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租车公司因未尽到谨慎合理审查义务,致使未成年人成功利用假证租车后肇事致人死亡,被判承担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1日,未成年人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持假的“机动车驾驶证”向南宁市某租车公司租车,驾…
2021年11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2021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现将相关案例转载如下,供您参考。 2021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三 将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劳动法不可取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0日,孔某到某商贸服务公司(承接某互联网平台在某区的网上订餐和配送…
裁判要旨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均为诉争的法律关系时,可以通过并列案由将两个法律关系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
马鞍山市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22·6·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6 月 19 日 11:00 左右,马钢炼焦总厂北区焦炉异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焦炉建安工程三标段的外线压力管道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市应急管理局…
江西省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先建;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建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明…
2021年4月14日7时37分许,宜兴市戈潘公路X209线蒋店村路段发生一起公交客车与重型栏板货车相刮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公安部副部长刘钊等领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