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一、2021年12月发生的较大事故 2021年12月10日15时41分30秒,甘肃白银某企业硝化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装置临时停车而停止硝化釜的搅拌时,浓硝酸进料未完全切断,导致釜内硝酸含量偏高。开车启动搅拌时,釜内物料急剧反应放热,导致物料快速分解发生爆炸。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
胡某诉陈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胡小某由其母即被告陈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被告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自2020年12月10日起,原告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原告自己住在距胡小某住处20公里的乡…
2021年10月27日,新桥街道新桥社区四季名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应急管…
2020年7月22日17时55分,长沙绕城高速公路含浦往靳江河(西往东方向)K56+9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2.2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长沙绕城高速公路“7·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公安分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皖应急函〔2022〕 527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
2022年3月18日2时40分,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堡子煤矿)3342采煤工作面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