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办通报第四批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嘉兴市港区诺力昂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5.温州市瓯海区温州金溪泉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7.杭州市西湖区杭州三杭蒙费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8.衢州市衢江区衢州市霄洋化工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以上8起典型案例包括4起行政处罚案例和4起行刑衔接案例,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