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部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两项办法将是今后应急管理法制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依据。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两项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两项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对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和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了修订;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这都需要我们制定配套办法予以落实。同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委,整合了11个部门的13项职能,整合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力量,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单位此前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标准不一、程序不尽相同,需要在前期磨合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范和优化。
问:两项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作为新组建的部委,应急管理部面临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救援等诸多领域,为了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这些立法任务,首先就是要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两项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部内立法工作程序,确保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有章可循,做到科学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问:此次印发的立法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特点?
此次印发的《应急管理部立法工作管理办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必须经部党组会议审定,进一步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全过程。
问:两项办法对部内各司局、单位的责任分工有什么考虑?
两项办法明确了部内各司局、单位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责任分工。其中责任司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材料准备等工作,并应在起草阶段做好论证调研、征求意见和影响评估等工作。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拟订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按照程序提请审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机构、司法部有关司局沟通协调等。
问: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特点?
一是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和普通文件的界限。部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统一核稿、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内设司局不得以司局文件印发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简文件的要求,办法中还规定:严控发文数量,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于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依据。
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原起草单位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政策法规司作为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负责部门,从规范性文件起草到发布,从实体到程序,坚持严格把关。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合法性审核不得提请部务会议审议,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是如何考虑的?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除了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审核质量,《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除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问:两项办法印发后,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两项办法的学习贯彻。组织各司局和部管单位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学习两项办法,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并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两项办法要求。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文本起草工作,政策法规司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审核工作的科学性,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
三是要加快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各司局和部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两项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各负其责,抓紧推进《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中列入的各类立法项目,要把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