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临时查封;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电力变压器、高低压开关、配电箱等电力设备。2021年4月1日,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6号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该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的规定“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设置的员工宿舍实施了临时查封,并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产业向贵州等西部地区转移,有效激发了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对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部分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效益、轻安全,对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统筹不到位,为节省经营成本不顾安全红线和底线,在生产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的违法行为就是典型问题之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在我国发生过多起重特大火灾,教训深刻。本案中,消防救援机构坚持消除隐患与惩治违法并重,对违规设置的员工宿舍实施临时查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涉案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