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3日下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中和镇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库房内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接到举报电话后,三都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县公安局、中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进行查处。经调查,黔南州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经营权私自分包给李某某。李某某违反规定,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认定,黔南州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私自与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李某某签订连锁经营合作协议,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该公司擅自在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库房内储存烟花爆竹12506件(其中烟花类7274件,爆竹类5232件)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黔南州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都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黔南州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暂扣的12506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非法经营、储存等突出问题。作为高危行业,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安全风险较高,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本案中,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某烟花爆竹贸易公司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