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名;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6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行动安排,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江西省某大酒店依法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执业活动时发现,高安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该酒店签订了《消防系统维保协议书》,但在其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上未加盖本公司印章,而是加盖了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执法人员及时对高安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和员工进行询问,并依法制作笔录,拍摄照片、视频等,保存相关证据。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8月与江西省某大酒店签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协议书》,服务期限为一年,但其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却使用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因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不在高安市,对该公司的调查因地域限制无法深入。后经执法人员协调有关区域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开展调查后认定: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与江西省某大酒店签订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高安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易某从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离职后创办的,该公司冒用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具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涉嫌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江西省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自取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骤增,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损害了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利益。本案中,消防救援机构严肃查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本案办理过程中涉及跨行政区域调查,对同类跨区域案件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协调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