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安全设备;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两套除尘系统均未规范设置控爆措施,其中车间外的除尘系统泄爆片安装不规范,车间二楼仓库内的除尘系统无控爆措施;2.安装在车间二楼仓库内的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经判定以上两条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于4月6日前整改完毕。
【处理结果】
针对某木业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违法行为,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企业量大面广,相当一部分企业作业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本案涉及的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问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需要聚焦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区应当全面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紧紧围绕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方面的6项执法重点事项,逐项逐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整改相关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粉尘涉爆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