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鄂应急发(2021)1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乐成为组长,副省长曹广晶等为副组长,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你市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三、十堰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强燃气行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0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