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通知
应急消〔202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全面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组织河南、陕西等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教训以及一线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以及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铺开宣传贯彻工作。《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可用于指导相关行业部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与文物、宗教和文旅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要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培训,督促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专题授课讲解《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内容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风险指南》《检查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印发工作手册、宣传挂图,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广泛宣传、公示张贴。
二、做实单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以《风险指南》《检查指引》为主要内容,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及相关要求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督办整改,严格奖惩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内的各类承租经营场所、生活居住人员也要对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部署,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监督检查,优化检查方法和抽查测试内容。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开展监督检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单位,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对于古建筑群和大型博物馆,可邀请文物安全、电气工程、设施维保等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团队检查,根据需要通知当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参加检查测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流程开展检查时,要抽查验证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