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自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此类审查起诉案件17件17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审查起诉案件17件17人,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办好身边“小”案,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今年1月至8月,共办理盗窃、诈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类案件10049件,针对超市内故意少扫描、不扫描商品条形码等“薅羊毛”式盗窃行为,制定《关于办理商超内自助结账盗窃案件的捕诉工作指引》,细化捕诉标准,统一司法裁量权适用。
今年3月1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北京高空抛物入刑首案:王某某因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先后将11块木板从5层阳台扔下,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法院当庭宣判,王某某一审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