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首例商人因非法储存危化品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案件宣判。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黑心商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截至目前,我市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6人,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1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人。
2016年9月,吴某某以其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温州市英武化工有限公司,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场所),而后吴某某承租了瑞安汀田第五小学旁边的仓库用于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0年,该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并没有让被告人吴某某就此收手。
今年3至5月,被告人吴某某罔顾法律,再次购入大量危化品储存于该仓库。2021年6月1日,温州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查获吴某某存放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共计113桶,18.11吨,该仓库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资质。
经执法人员勘察,该仓库紧挨居民楼,现场离小学仅为15米,老人公寓为40米,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6月29日,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因涉嫌触犯危险作业罪,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责,并第一时间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到有资质的储存场所。
据悉,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我市积极畅通线索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化品打非治违三年专项行动,严格对照行刑衔接办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探索成立危化品现实危险认定的专家库,为危险作业罪案件的办理提供技术支撑,做到应移尽移,进一步加大了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