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拟定的过渡期为8个月。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c288ms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010-64897804。
附件: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