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以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将徐某某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太仓市首例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的案件。
一、案件情况
2021年8月12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马来酸酐”,太仓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立即对涉嫌非法储存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照相、执法记录仪拍摄等方式取证确定,该储存点共储存马来酸酐4000袋,总重量为100吨。马来酸酐系危险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因该储存点位于太仓市化工园区内,周边有大量化工企业,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同时该储存点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储存的马来酸酐进行查封扣押,当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当事人也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二、处理结果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对该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由于该涉及危险化学品数量巨大,极易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徐某某已涉嫌犯罪,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太仓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因徐某某涉嫌危险作业已对进行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