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淄博市经开区公安民警在南定镇某村院内,发现赵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下非法买卖、存储、经营汽油,当场查扣汽油4580公斤。“赵某涉嫌危险作业案”系在经开区办理的首起该类案件,也是全省首起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案件。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减少不合格油品对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经开区公安分局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警务工作理念,主动与区机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了打击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依法查扣车辆8辆,打掉窝点6处、查获汽油4653公斤,取缔黑加油站点2处,移交线索6条,约谈5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