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在该园区空地发现4个集装箱改造的简易工作场所,内部储存大量有易燃标识的疑似危险化学品,立即立案开展调查。7月30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请求按照有关新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实施)给予处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全省首次进入司法判决程序的危险作业罪案件。
执法人员在清点危化品。
据了解,该涉事场所周边紧邻工厂和居民楼,周边居民数百人,一旦发生爆炸,极易产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3186.5公斤疑似危险化学品,抽取了27种样本进行委托鉴定,并依法查封了涉事的4个集装箱改造房,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龙华公安分局获悉后立即联合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周密细致调查。现场发现,其中两个集装箱内部设有办公区域,现场发现了销售单据和支付二维码,同时储存了大量不明化学品;另外两个集装箱改造房为仓库,内部储存了大量外包装标有易燃等标的稀释剂、固化剂、清漆等。集装箱改造房外设置有工作台,台上有大量不明化学品和调配工具。经查实,现场送检的27个样本均属于危险化学品。4个集装箱改造房中,两个属于闫某,其他两个分别属于彭某、袁某。上述当事人均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为保证调查的合法性、权威性与严肃性,区应急管理局还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涉事场所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并出具专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其现实危险性进行客观评定。
6月3日,公安机关以危险作业罪正式分别对闫某以及彭某、袁某两宗案件立案侦查。在收集完整的犯罪证据链后,将两宗案件交给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两宗案件已经由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了“危险作业罪”,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龙华区查处的两宗案件是全省首次出现的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该局将继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