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仙桃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5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对仙桃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出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3月26日,因接到客户订单,被告人刘某(该公司销售主管)在明知公司已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恢复生产,组织公司员工在车间对丙烯酸涂料半成品进行搅拌、调色、灌装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该车间存放了大量危险物质溶剂油。当日15时许,仙桃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在巡查某镇工业园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当即予以制止。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认定,该公司如果对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
7月13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案当庭宣判,法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由仙桃市人民法院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鹏出庭支持公诉,全市30余家危化企业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现场30余家化工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详细解读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情形、适用刑罚等,“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蔡蕾 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