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102975人,案件总量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表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刑事犯罪发案量重新呈上升趋势。
1月至6月,在刑事检察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4924人,同比上升77.7%;民事检察方面,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4080件,同比上升96%;行政检察方面,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6284件,同比上升42.5%;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受理案件线索89098件,同比上升25.3%。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公开听证30867件次,通过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427件。
危险驾驶罪仍是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共起诉173941人。在各类犯罪中,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共受理157053人,占总体案件量的14.2%,达到近年来最高值。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触犯其中10个罪名的2085人提起公诉。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44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307人,高空抛物罪108人,危险作业罪99人,妨害安全驾驶罪88人。
数据显示,受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赌博犯罪专项工作以及国内疫情好转、境外疫情持续的双重影响,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成倍上升,1月至6月,共起诉10707人,同比上升3.5倍,集中分布于云南、广西、广东、四川等地,其中偷越国(边)境罪起诉7789人,同比上升4.3倍,跃居起诉人数的第17位。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持续下降,“案-件比”指标作用逐渐显现,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例如,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87.2%、65.7%,同时,为夯实案件质量基础,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共提前介入侦查68284件,同比上升1.1倍,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9320件,同比上升1.9倍。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9045人,同比上升59.4%;不捕176776人,同比上升1.4倍,不捕率28.4%,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796037人,同比上升18.2%;决定不起诉133868人,同比上升34.8%,不起诉率14.4%,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73941人,同比上升54.6%;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97366人,同比上升15.8%;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51997人,同比下降10.5%;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40217人,同比上升42.4%;排在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40025人,同比上升11.8%。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085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44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307人,高空抛物罪108人,危险作业罪99人,妨害安全驾驶罪8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7987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16336人,占提出总数的89%,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6665件,同比上升2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1582件,占监督数的80.9%,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601件,同比上升36.6%;已纠正21403件,监督采纳率72.3%,同比减少11.7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215件,同比上升22%;法院同期审结259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97件,占审结总数的65.4%,同比持平。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63件次,同比上升23.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156件,占提出纠正数的86.2%,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3507人,同比上升13.5%;同期已纠正22025人,纠正率93.7%,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557件,同比上升2倍;同期已纠正21232件,纠正率90.1%,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122人,同比上升49.5%;同期已纠正21678人,纠正率93.8%,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065件,同比上升1.1倍;同期已纠正12532件,纠正率73.4%,同比减少11.3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37人,去年同期为49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4人,去年同期为39人。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最多,为321人,徇私枉法罪277人,滥用职权罪244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7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0人,五罪合计占85.2%。
二、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提升,案件质量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631件,同比上升13.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188件,同比上升11.9%,法院同期审结1308件,再审改变[1]1097件,占审结数的83.9%,同比增加7.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86件,同比上升15.3%,法院同期采纳284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8.1%,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978件,同比上升1.3倍。法院同期采纳1369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6.2%,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259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1330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2.6%,同比减少6.2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601件,同比下降10.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088件,同比下降4.3%;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823件,同比上升1.5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08件,同比上升48.9%。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8686件,同比上升98.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3443件,同比上升93%。
三、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86件。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3件,同比上升32.7%;法院同期审结41件,再审改变28件,占审结数的68.3%,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9件,同比上升1.6倍;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6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55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08件,同比上升92.3%。法院同期采纳2133件,占提出数的78.8%,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163件,同比上升61.3%。法院同期采纳7284件,占提出数的79.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916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39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法院支持率提高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075件,同比上升28.6%。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237件,占立案总数的10.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0838件,占立案总数的89.6%,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4493件,同比上升31.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446件,同比上升42.7%,占同期立案数的4.4%,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238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4%,同比增加1.7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207件,占6%,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67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502件,行政公益诉讼172件;判决支持2659件,占裁判案件的99.4%,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719人,同比上升51.4%;不捕11521人,不捕率为45.6%,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521人,同比上升41.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5145人,不起诉8813人,不起诉率36.8%,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173人,同比上升64.5%,占审结数的24.3%,同比增加7.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5075人,同比上升8.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83次,同比上升27.5%;开展社会调查27671次,同比上升92.3%;开展法治巡讲7084次,同比上升50.7%。
六、办理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力度加大,数量上升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286人,同比上升99%;起诉6017人,同比上升12.6%,不起诉540人,不起诉率8.2%,同比减少2.6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676人和2138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0%。
(二)民事检察情况。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00件,去年同期53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共计为63件,占总数的63%;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28件,占28%。
七、重复信访比例减少,司法救助数量增加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81180件,同比上升12.7%,较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4.5%,其中重复信访155659件,占信访总量的32.3%,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82件,同比下降0.9%,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416件,同比下降20.9%。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5721人,同比上升1.8倍,发放救助金13749.8万元,同比上升96.5%。
八、黑恶犯罪数量下降,多元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3079人,同比下降60%;决定起诉8258人,同比下降79.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60人,起诉271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508人,同比上升18.6%,起诉7858人,同比下降30.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09件,同比上升35.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8件,同比上升95.6%;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8件,同比上升1.1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26件,同比上升1.5倍;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件(去年同期为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去年同期为8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8件,同比下降12.4%。
九、院领导以上率下,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98615件,同比上升26.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8756件,占9.6%,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69859件,占90.4%,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12258件,占71.1%;民事、行政检察类26418件,占8.8%;公益诉讼检察类49499件,占16.6%;案件管理类10440件,占3.5%。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855人次,同比上升8.1%。
检察长列席252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2%;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33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
附件:部分重点办案数据介绍
1. 危险驾驶罪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共起诉173941人,同比上升71.8%,较2019年同期上升18.5%;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1.9%,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从案发地区看,危险驾驶罪案件受理数与地区人口数基本呈现正相关关系,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是:广东受理28504人,山东21251人,河南15966人,江苏15471人,河北14864人。
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1至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829人,同比上升43%,此类案件已成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第一高发案件。尤其是自2020年7月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江流域14个省份案件数量增长,今年上半年14省共受理4835人,同比上升58.4%,占全国受理人数的70.8%,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四川785人,湖南780人,贵州680人,河南524人,江苏466人。
除长江流域外,其他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总体也呈现上升趋势,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域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的省份,案件受理数量较大,如广西受理288人,广东受理231人。
3.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等17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触犯其中10个罪名的2085人提起公诉。其中袭警罪144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307人,高空抛物罪108人,危险作业罪99人,妨害安全驾驶罪88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24人,妨害药品管理罪8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4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2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人。
4. 单位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以单位犯罪起诉950件,同比下降29.6%,涉及单位1882个。从起诉案件类别看,单位犯罪主要集中于经济犯罪领域。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91件,占全部起诉人数的72.7%,涉及单位1312个。其中涉税犯罪305件,265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也是单位犯罪起诉件数最多的罪名;走私犯罪10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95件。起诉的20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161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1件。另外还有扰乱市场秩序罪82件、侵犯知识产权罪41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23件等。
注释:
[1] 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已经走过一半,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突出特点?结合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步推进,这给检察办案数据带来哪些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取得新的进展,在办案数据方面表现明显。
在刑事检察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4924人,同比上升77.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2975人,同比上升45.1%;受理立案(撤案)监督29781件,同比上升24.9%;纠正漏捕(漏诉)22899人,同比上升18.6%;对侦查活动监督29601件次,同比上升36.6%;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4215件,同比上升22%。民事检察方面,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4080件,同比上升96%;行政检察方面,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6284件,同比上升42.5%;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受理案件线索89098件,同比上升25.3%。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公开听证30867件次;通过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427件。总体上,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水平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凸显。
记者:我们知道,去年1月检察机关提出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经过一年半的施行,“案-件比”对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有哪些影响?
案管办负责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持续下降。“案-件比”指标经过一年半的施行,指标作用逐渐显现,首先反映在办案效率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87.2%、65.7%,占需办理案件的2.9%、6.9%,同比分别减少26.6个百分点、19.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为夯实案件质量基础,确保案件办理提速不降质,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共提前介入侦查68284件,同比上升1.1倍,占审查起诉受理案件数的8.7%,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对已逮捕的318705人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占逮捕人数的71.6%,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9320件,同比上升1.9倍。
评价指标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在案件的最终质量方面,1至6月,逮捕案件不起诉率为1.4%,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捕后轻、缓刑率为12.1%,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不捕复议复核率为1.2%,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起诉案件撤回起诉率0.14%,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无罪、不负刑责判决率0.03%,同比减少0.01个百分点;不诉案件复议复核率1%,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记者:今年上半年,刑事犯罪案件类型有什么新的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102975人,案件总量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表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刑事犯罪发案量重新呈上升趋势。
在各类犯罪中,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共受理157053人,占总体案件量的14.2%,达到近年来最高值。尤其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人数变化比较大,共起诉37859人,同比上升3.8倍,成为起诉人数第6多的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受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赌博犯罪专项工作以及国内疫情好转、境外疫情持续的双重影响,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成倍上升,1至6月,共起诉10707人,同比上升3.5倍,集中分布于云南、广西、广东、四川等地,其中偷越国(边)境罪起诉7789人,同比上升4.3倍,跃居起诉人数的第17位。
记者: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痛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一是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严密刑事法网。最高检于今年6月22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是积极推进“断卡”专项行动,斩断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依法严惩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职业收卡、贩卡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内鬼。今年1至6月,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7859人,同比上升3.8倍。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办案质效。突出强调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1至6月,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认罪嫌疑人,起诉293 人,不起诉209人,不起诉率41.6%,高于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不起诉率4.8百分点。四是推动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先。最高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抓好“六号检察建议”落实,依法打击整治网络黑灰产等,促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今年6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发布在校大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教育管理,对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共同构筑反诈校园防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防止学生成为犯罪“工具人”。组织开展“反诈宣传月”活动,在最高检官方公众号开设“反诈进行时”专栏,揭示犯罪新手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
记者:今年一季度,高检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关于知识产权检察有哪些数据可以给我们分享?
案管办负责人:为更好的服务保障创新性国家建设,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并在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工作,以形成检察监督工作合力,依法保护创新驱动发展。
在刑事检察方面,办案力度明显加大。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017人,同比上升12.6%,起诉率达到91.8%,高于整体刑事犯罪6.2个百分点,并且这是近5年来的最高点,说明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持续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体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罪名集中,主要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起诉2676人和2138人,合占起诉总数的80%;二是发案地集中,以东南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主,其中广东起诉1463人,上海987人,浙江416人,河南371人,江苏341人,五地合占全国起诉总数的59.5%。
在民事检察方面涉知识产权类案件也明显上升,1至6月,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00件,同比上升88.7%;其中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63件,占总数的6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8件,占28%。对办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接下来,包括行政检察中涉知识产权案件也会由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筹办理,我们也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数据。
记者: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不断走向深入,教育整顿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什么影响,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整顿过程中肩负双重角色、双重责任,既要坚决整治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又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执法司法环节的顽瘴痼疾。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例,为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实现巡回检察工作常态化,最高检组织七个巡回检察组,最高检一位副检察长、五位省级院检察长、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分别担任组长带队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各地检察机关也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作用,聚焦与检察履职直接相关的领域,突出重点开展监督。今年上半年,针对六大顽瘴痼疾之一的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23507人,同比上升13.5%,被监督机关已纠正22025人,纠正率93.7%,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努力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司法执法乱象。
同期,全国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教育整顿,持续加大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根据中央政法委总体安排,最高检于今年6月份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37人,同比上升1.3倍。其中,县处级以上84人,同比上升1.2倍。从涉案罪名上看,玩忽职守罪最多,为321人,徇私枉法罪277人,滥用职权罪244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7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0人,五罪合计占85.2%。
记者:从去年的数据看,民事检察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今年这方面的数据如何?
案管办负责人:全国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今年1至6月,在直接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51814件,同比上升1.2倍,占总数的57%,同比增加12.6个百分点。
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坚持系统思维,落实关联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民事检察工作做深做实。比如,把办理民事检察监督与发现、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有机结合。1至6月,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中,移送犯罪线索255件,同比上升23.8%,其中涉嫌虚假诉讼罪141件,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3件,诈骗罪13件。再比如通过办案,总结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宁波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除针对执行违法向执行的基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外,还针对法院离职人员违规代理诉讼问题,向司法局、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六大顽瘴痼疾之一的“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治理。
记者:行政检察工作有什么新机制、新做法?数据方面有什么体现?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促进办案与监督良性互动,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全面加强。在去年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实现化解行政争议常态化开展,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916件;对于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抗诉73件,同比上升32.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9件,同比上升1.6倍;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2708件,同比上升92.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9163件,同比上升61.3%。在行政检察工作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55件。
同时,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地方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采取“小专项”等形式推进工作,聚焦解决重点问题。如山东省济南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罚款征收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另外,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专项活动,今年上半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26件,同比上升4.4倍;提出检察建议195件,同比上升4.6倍。其中包含立案裁定超期,法院“不立不裁”、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程序和送达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多种类型。2020年年底,吉林省共有2018年以来的审判活动监督空白院20个,到目前已经全部清零。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与民生息息相关,尤其是新领域案件倍受社会关注,这方面数据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上升,2021年1至6月,共立案79075件,同比上升28.6%。从办案领域上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立案43231件,同比上升19.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13871件,同比上升48.8%;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315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03件。
同时,检察机关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聚焦民生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共立案18390件,同比上升83.8%。比如,针对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现象,结合安全生产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577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助力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
记者: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实施,请结合数据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的具体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新修订的“两法”,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高度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今年1至6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7671次,同比上升92.3%;开展帮教回访、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的特殊预防983次,同比上升27.5%。
同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1至6月,共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281件,同比上升1.4倍,支持个人起诉93件,支持单位起诉63件,撤销监护权124件,同比上升1.6倍,切实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
另外,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13853次,受众4575万人;开展法治巡讲7084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833次,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记者:自去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部署开展集中办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有什么新举措、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去年11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今年2月确定了纳入本次专项工作治理范围的重复信访案件。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重复信访妥善化解、依法终结。截至2021年6月,重复信访案件已办结12556件。在已办结案件中,息诉罢访3984件,占31.7%;导入其他程序4988件,占39.7%;依法终结3230件,占25.7%;其他方式办结313件,占2.5%;依法纠错41件,占0.4%。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方式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及时举行公开听证、准确开展司法救助,在已办结案件中,共举行检察听证203件,其中检察长主持144件;依法给予司法救助97件。
记者:我们知道,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这方面有哪些数据可以给我们分享?
案管办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全国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刑事检察方面,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批捕7000人,不起诉9858人。民事检察方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09件,同比上升35.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8件,同比上升95.6%。行政检察方面,化解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争议413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同时,最高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总结去年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3月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6月,会同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程序,推动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