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5·6”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科元精化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靳首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经理章斌、设备部经理陶惺、设备检修队维修班组长崔金昌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靳首相,科元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装置、设备设施的运行、检维修工作。未组织制定设备部蒸汽发生器管束更换、试压等操作规程;对设备部未组织《设备操作检修管理制度》、《防泄漏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失察失管;明知苯塔顶蒸汽发生器管束更换无施工方案,对未按制度要求进行维修作业、未经试压交付生产部门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止。靳首相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章斌,科元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经理,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滕明才住院期间代履行职责。未按《工艺设备启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召集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在明知无苯塔系统开停工方案的情况下,对未经安全条件确认就投入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止;在事故调查期间,参与伪造《ER26201/ER26202管束更换停工方案》。章斌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陶惺,科元公司设备部经理,全面负责设备部工作。未组织制定设备部蒸汽发生器管束更换、试压等操作规程;对本部门《设备操作检修管理制度》、《防泄漏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未组织教育培训,也未督促落实;未按《设备操作检修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制定蒸汽发生器管束更换施工方案;对不按制度要求进行封头法兰面螺栓紧固、试压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止。陶惺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崔金昌,科元公司设备检修队维修班组长,苯塔顶蒸汽发生器管束更换作业负责人。对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熟悉,仅凭设备部经理助理和作业三部副部长签署的《检修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未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要求开展封头法兰面螺栓紧固作业;未按公司《防泄漏设备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检修后重新启用前试压。崔金昌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6日3时13分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化工园区的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公司)作业三部2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乙苯-苯乙烯装置区严重受损,周边企业部分建筑物门窗等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