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沭阳县高墟派出所民警在华冲镇居民区将正在准备售卖汽油的犯罪嫌疑人荣某正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汽油八百余升及加油面包车一辆。
经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荣某正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屋后改装的一辆报废面包车内非法销售汽油,涉案金额8万余元。
警方提示:“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的三种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