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2021年6月18 日,浙江省安委办发布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通报显示,浙江自贸区长有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因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取保候审,具体如下。
嘉兴市南湖区浙江自贸区长有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4月30日,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网格大走访时,发现该区余新镇长秦村一居民房周围存放大量气瓶,经清点共计有氧气、氮气、氩气、丙烷、二氧化碳等191瓶,现场还发现电焊机2台,经鉴定,气瓶内气体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现场还有动火作业,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同时,该储存场所为居民房,房内及周边都有住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气瓶系浙江自贸区长有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15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