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2021年6月18 日,浙江省安委办发布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通报显示,温州龙港市周某某等24人因非法储存危化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龙港市周某某等24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中旬,龙港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龙港市双河社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现场查扣一辆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货车,车内装满了标识不清,瓶身锈迹斑斑的瓶装液化石油气96瓶。通过进一步深挖,发现该案系非法经营液化气团伙犯罪,共抓获涉案人员24人,扣押无证运营车4辆,液化石油气1550公斤,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该团伙每日往返福建福鼎、龙港两地,负责运输、装卸、分销无合法来源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至龙港市周边。这些“黑煤气”质量不达标,运输、储存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周某某等24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系非法经营行为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周某某等24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5月7日,龙港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24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