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2021年6月18 日,浙江省安委办发布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通报显示,舟山金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费某某因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具体如下。
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金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17日,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区金塘镇茶叶山路1号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储存大量液氨,其中满瓶11瓶(400公斤/瓶)、空瓶57瓶。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正规设计,与周边厂房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建筑防火间距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未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救援器材、防雷避雷设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防护器具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该公司还存在未制定液氨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方案等违法行为。同时,该场所附近存在明火加工作业,周围100米范围内生产作业人员约有190余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液氨系舟山金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该公司负责人费某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3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费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