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2021年6月18 日,浙江省安委办发布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通报显示,绍兴市柯桥区陈某某因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具体如下。
绍兴市柯桥区陈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在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一民房内利用工具私自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分装后予以销售,经清点液化石油气瓶共计152只,其中91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超期气瓶中有34只装有液化石油气。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未设置防爆照明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周边为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陈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其在民房内私自分装液化石油气予以销售的违法行为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绍兴市柯桥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31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对陈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8日,陈某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