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和原《安全生产法》相比起来,上述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引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部分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法律条文,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