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且自身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均需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
目前,北京市2020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发布。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北京统计年鉴2020》显示,2019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0581元/年,即2019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715.083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北京市将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也就是说,201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2019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1715.08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