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巢湖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显示,2020年10月30日,凤起巢鸣花园二期项目12#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项目施工方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马**在进行模板拆除时,未站在安全区域进行操作,导致坠落的模板方木击中头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江苏茂盛公司。
现场实际专职安全员与项目部任命专职安全员不符,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模板拆除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1.3.3.1条规定;
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未设专人监护,违反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7条规定;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安徽南巽公司。
未发现施工单位任命安全员与现场实际安全员不符的问题;
未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2条规定 ;
安全检查不细致,对事发现场施工单位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且未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失察,违反《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第9.5.6条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巢湖市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通报如下:
巢湖市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0”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30日,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的凤起巢鸣花园二期项目12#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2020年11月16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该起事故举报线索,经核查事故属实。
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通知书》(合安办督〔2020〕31号)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号)要求以及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巢湖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和黄麓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巢湖市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0”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瞒报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凤起巢鸣花园二期项目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由安徽巢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凤起巢鸣花园项目二期建安工程由:10~23号楼(均为毛坯交付)、1#地库、地上配电房(1#、2#)、垃圾房建筑安装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1421.88平方米,其中地上约51742.77平方米,地下约19679.11平方米,合同总价款15803.2742万元。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2月07,工程总工期为450日历天。事发时,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019年11月29日,该项目取得编号为34018120191129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安徽巢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半岛公司),住所:安徽省巢湖市巢庐路20号,法定代表人:朱立平,注册资本:20000万,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7日。
2.总包单位。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茂盛公司),住所:溧阳市溧城镇燕山路65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平,注册资本:21800万,成立日期:1998年02月23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4018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1日。
3.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安徽南巽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法定代表人:李培贵,注册资本:1300万,成立日期:1994年06月29日。
2019年3月安徽南巽公司与巢湖半岛公司签订蓝城·凤起巢鸣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年05月13日安徽南巽公司任命汪云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的凤起巢鸣花园项目二期12#楼5层西南侧,与脚手架搭建的走道相邻。该建筑呈东西偏北走向,层高约3米。事发当时,该处工地正在进行模板拆除作业。
事发时天气晴,温度20℃,湿度:47.0%。
(四)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巢湖半岛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爱和。巢湖半岛公司委托蓝城蓝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该项目,2019年11月8日,巢湖半岛公司与江苏茂盛公司签订了《凤起巢鸣花园项目二期建安工程合同》。2019年3月,巢湖半岛公司与安徽南巽公司签订了《蓝城·凤起巢鸣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巢湖半岛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总包方、监理方安全管理责任。
2.江苏茂盛公司。2019年11月8日,江苏茂盛公司与巢湖半岛公司签订《凤起巢鸣花园项目二期建安工程合同》。江苏茂盛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建荣,凤起巢鸣花园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张惠,项目执行经理周华荣,技术负责人房爱忠,项目部任命文件显示该项目安全员自2020年10月25日变更为:施君健、马乐、高翔,现场实际安全员为王勋荣。江苏茂盛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江苏茂盛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未设专人监护;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排查、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3.安徽南巽公司。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汪云,专业监理师:邹守政、张平、顾太峰、代鹏飞。安徽南巽公司制定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组织了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但对施工单位审查不严,未发现施工单位现场实际专职安全员与项目部任命专职安全员不符的问题;未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安全检查不细致,对事发现场施工单位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且未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失察。
2020年11月16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该起事故举报线索,经核查事故属实。2021年3月19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通报,公布处罚结果。
据信用合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应急罚〔2021〕5-1号”显示,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2020年10月30日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被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计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