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该案由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姜筱倩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王芸担任公诉人。本次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活动对预防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纪某某雇佣房某某等五人,在无吊装作业资质、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对受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即开始承接钢材装卸作业。
2020年6月12日,纪某某雇佣的司机房某某(已另案处理)在操作汽车起重机卸钢筋时,违反起重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将火车车厢内装卸工秦某某挤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纪某某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秦某某。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事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庭审悔罪表现,遂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安全生产,事关生命安全,必须警钟长鸣!近年来,非法、 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现象突出,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 安全应当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各行各业的公司、企业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尽最大努力消除隐患,进而避免和减少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案件也给从事安全工作的人们警醒: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牢固树立安全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来源:大众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