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在24小时以内破获一起因无证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的案件。
5月10日15时07分许,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陈女士报警,称自己骑乘电动二轮车行驶至边贸南路秀才汽修厂门前路段时,被一辆由南往北驾驶的湘M牌照白色SUV轿车刮撞,驾驶员直接逃逸,请求交警处理。接警后,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向当事人陈女士了解相关情况。
经过走访调查,办案民警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对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缜密排查,逐渐缩小排查范围,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及肇事嫌疑人邱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审讯,肇事者邱某某交代了自己的肇事经过。事发当天,邱某某在科目四未考、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去工地上班,在行驶至边贸南路时,与陈女士驾乘的电动二轮车发生刮撞。事故发生后,邱某因为没有驾驶证,又害怕承担责任,并未及时停车,驾车逃逸。
经过办案民警的询问与劝导,肇事者邱某对其无证驾驶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该肇事逃逸案在不到24小时内成功告破,民警的高效率办案和热情服务受到了当事人陈女士的高度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车辆暂扣,罚款3000元以上,1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来源:今日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