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问,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有没有相应的依据?答案是肯定的。
2017年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二),“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后,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可以通过仲裁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